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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员资费的通知
2019-05-24 12:19:37 来源: 作者:淄博市人资学会 【 】 浏览:2201次 评论:0

根据省学会《关于规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培训资费标准的意见》要求,针对劳动关系协调员资费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进行区分,进行了资费调整,具体如下:

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由原标准5600元调整至2980元。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由原标准2980元调整至2480元。

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由原标准2280元调整至1980元。

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由原标准1980元调整至1480元。

原补贴标准不变,具体如下:

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的:

     (1)持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补贴700元;

     (2)持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证书补贴500元;

     (3)持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补贴300元;

     (4)持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证书补贴200元;

      报考各级别补贴标准一致。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1日实施,2019年10月10日截止。

      本次下调资费和培训补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推行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双证双轨并行,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推广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参与积极性,增加劳动关系协调从业人员,进而改善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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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淄博市职业资格工作网 淄博人力资源管理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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