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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种条件
2017-12-07 09:01:36 来源: 作者:淄博市人资学会 【 】 浏览:1585次 评论:0

1、焊工(0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10年以上。 (4)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2、电工 无国家职业标准,需待国家颁布职业标准后方可进行鉴定考核
3、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无国家职业标准,需待国家颁布职业标准后方可进行鉴定考核
4、电梯安装维修工 无国家职业标准,需待国家颁布职业标准后方可进行鉴定考核
5、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无国家职业标准,需待国家颁布职业标准后方可进行鉴定考核
6、防水工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7、砌筑工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8、混凝土工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9、钢筋工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10、架子工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11、锅炉操作工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经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 取得毕( 结 ) 业证书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
12、机床装调维修工 无国家职业标准,需待国家颁布职业标准后方可进行鉴定考核
13、模具工 无国家职业标准,需待国家颁布职业标准后方可进行鉴定考核
14、铸造工(0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和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5、锻造工(0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和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6、金属热处理工(0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和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7、车工(0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和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18、铣工(0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和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9、钳工 无国家职业标准,需待国家颁布职业标准后方可进行鉴定考核
20、磨 工(0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和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1、冲压工 无国家职业标准,需待国家颁布职业标准后方可进行鉴定考核
22、电切削工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和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3、制冷工(0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和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4、手工木工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等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5、评茶员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评茶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评茶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评茶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评茶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评茶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2 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中级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3 年以上,经中级评茶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4 年以上。 (3)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6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 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评茶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4 年以上,经高级评茶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并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6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2 年以上。 ——评茶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5 年以上,经评茶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8 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2 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高级评茶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评茶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3 年以上,经高级评茶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评茶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专业评茶工作 5 年以上。
26、眼镜验光员(07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专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校毕业生 ( 大专、本科 )或大学专科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 取得视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27、眼镜定配工(07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 结 )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8、汽车维修工 无国家职业标准,需待国家颁布职业标准后方可进行鉴定考核
29、美容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 取得经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0、美发师(0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 取得经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1、育婴员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申报条件 ——育婴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育婴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 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32、保育员(09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33、有害生物防制员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农业、林业、医学等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农业、林业、医学等专业毕业证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4、保安员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五级)、中级保安员(四级)、高级保安员(三级)、保安师(二级)、高级保安师(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愿意从事本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4)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高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保安专业大专学历。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保安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高级保安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5、安检员 无国家职业标准,需待国家颁布职业标准后方可进行鉴定考核
36、智能楼宇管理员(试行)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智能楼宇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智能楼宇管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智能楼宇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智能楼宇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智能楼宇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智能楼宇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7、安全评价师(试行)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三级安全评价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上。 (2)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上。 (4)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8、劳动关系协调员 一、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申报条件 1. 劳动关系协调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9、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07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 (5)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0、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1、中式烹调师(06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的。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2、中式面点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以上。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3、西式烹调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4、西式面点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 ——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45、茶艺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c、取得高级技工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d、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c、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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