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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统一鉴定考核制度的通知
2017-12-07 08:58:30 来源: 作者:淄博市人资学会 【 】 浏览:1650次 评论:0
淄人社字〔2017〕35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改革,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鉴定质量,从2018年起,我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统一考核制度。现就做好统一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设有职业标准、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实施的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鉴定时间安排及鉴定方式    
1、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工作定于每年的3、5、7、9、11月份进行(含张店区、高新区、及驻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的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2018年统一鉴定时间见附件2),鉴定方式一律实行机考。   
  2、各区县(不含张店区、高新区)申报的中、高级技能鉴定统一考核工作定于每年的5、9月份进行(含驻各区县的职业技工院校)(2018年统一鉴定时间见附件3),鉴定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考和答题卡两种考核方式。    
三、申报条件     各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四、鉴定组织    
1、鉴定报名。鉴定申报分为个人网上报名和区县、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报考。    
(一)个人网上报名程序     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步骤。    
(1)网上报名。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通过“国家职 业资格鉴定网” (http://124.128.231.226:8888/sdostanet)网上 报名系统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   
  (2)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需进行资格审核预约,预约成功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电子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成功预约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a.《考生资质审核表》     b.学历证书、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c.申报条件如涉及职称、职业资格证、培训结业证,在报名时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d.申报条件如涉及工作年限,在报名时需携带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按预约日期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办理。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3)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考前5日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各职业等级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逾期未参加鉴定的考生均视为缺考。    
(二)区县、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报考    
(1)各区县、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自行采购鉴定考试报名所需的读卡器,以便新版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报名录入时使用,防止考生信息录入错误。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确保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收取考生材料如下:个人电子照片和同版两张两寸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为20K以内,320像素×240像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书查询打印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工龄年限证明及申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区县、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填写《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见附件5,一式两份并附Excel电子版),汇总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依人员名册顺序整理装订,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按考务系统要求录入考生信息,上传考生照片。按审批通过的人数缴费,缴费成功的单位于考前5日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2、缴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85号)执行。    
3、鉴定命题。鉴定试题由市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提取。   
4、考评员派遣。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派遣考评员,每职业(工种)派遣考评员人数不少于3人,一个考评员连续考评3次后轮换。    
5、督导员派遣。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进行现场督导。质量督导员将不定期抽查技能考核情况。    
6、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一般应采用机考的方式进行。个别区县达不到机考条件的,可采用答题卡方式进行。考试采用答题卡方式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4号)要求,按30人标准设置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间距应保持80厘米以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放于课桌过
道一侧便于检查。试卷由督导人员在考试前送达考点。理论考试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等材料送回市鉴定指导中心保密室。     7、技能考核。考前一周,由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下发《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各鉴定单位按通知单要求,提前准备技能鉴定场地、设备和材料等。技能考核应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8、成绩评定。理论试卷由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评阅。技能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填写《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见附件6)中的操作选项,按准考证顺序排序进行成绩汇总,连同能考核试卷(密封签字)报送市鉴定指导中心。    
9、成绩确认。成绩确定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确认无误。    
10、证书发放。理论和技能成绩确认后,由市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成绩录入及证书编号的合成,完成证书打印的前期工作。鉴定单位按规定办理并领取证书。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鉴定规定。鉴定的职业(工种)必须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涉及的有关人社部门职业(工种)组织实施。   
  2、严格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条件。认真做好鉴定准备工作,制定详细鉴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考场布置、鉴定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监考员、考评员安排等工作。加强鉴定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鉴定的公平公正。    
3、加强鉴定考试资料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试卷保管、传递、分发和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要落实到人,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目录           2、2018年职业技能统一考核时间安排表          
3、2018年各区县中、高级统一考核时间安排表          
4、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5、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6、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          
7、职业标准(45个工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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