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2018-11-29 09:31:14 来源: 作者:淄博市人资学会 【 】 浏览:1401次 评论:0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社局、经开区组织人事部,市局相关科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的决策部署,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92号)要求,决定取消1项我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8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

取消后办理方式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给付

一、《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

二、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07]95号)

由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代替。

生育保险待遇给付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淄博市职业资格工作网 淄博人力资源管理师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参加淄博市2018年12月企业人.. 下一篇关于多渠道查询个体缴费情况的紧..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