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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7-07-24 09:56:34 来源: 作者: 【 】 浏览:2158次 评论:0
淄人考函〔2017〕17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 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报名
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9∶00—7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7日9∶00—7月23日16∶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考生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9室科教科(电话:2300171,地址:人民西路30号)办理审核手续。报考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考生到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108房间,电话:3169575)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请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于7月14日至7月20日(周末除外)集中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2010年(含)之后通过基础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时,需出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违纪条款处理。
 
附件1:《关于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8号)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资格审核的通知》(淄人考函〔2017〕26号)
附件3:工作年限证明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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