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7]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文件中的有关要求,除符合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不得通过证书管理系统打印相关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对清单之外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得开展相关考试发证活动,不得使用证书管理系统打印相关证书。
三、对符合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要求,需要进行技能鉴定和打印相关证书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写《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证书颁发统计表》(见附件1)和《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证书颁发汇总表》(见附件2),分两批分别于2017年5月31日和6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验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方可打印证书。
(二)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的物流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信用管理师、创业咨询师等已取消职业,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5月20日对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进行一次补考,全国统考补考职业在收到空白证书一个月内完成证书打印,全省统考补考职业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证书打印。
(三)全省金蓝领培训及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统一鉴定已取消的职业(工种),于2017年6月10日对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进行一次补考,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证书打印。
(四)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和技能竞赛已取消的职业(工种)证书办理工作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
(五)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定期鉴定的已取消职业(工种),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定期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鉴[2017]1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5月定期鉴定时间对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进行补考,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证书打印。各市及市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鉴定的已取消职业(工种),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鉴定和证书打印。
(六)按有关文件规定由预备技师换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学生、毕业时不参加鉴定直接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学生、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生,由各院校对已取消的职业(工种)需要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填写《技工(职业)院校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证书颁发统计表》(见附件3)后加盖院校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院校按隶属关系将统计表(含电子版)连同招生时承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属技工院校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属及以下技工院校报送至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科;职业院校报送至单位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科。
省属院校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科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统计表(附电子版)和招生时承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对预备技师换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学生、毕业时不参加鉴定直接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学生、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情况另行发文通知。
(七)对已取消的职业(工种)遗失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补发职业资格证书,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
四、严禁违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打印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通过证书管理系统加强对证书打印情况的监控,凡违规打印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其所发证书信息不得上传全国联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情节严重的,将对其停止发放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联系人:李 笑(厅职业建设处) 电话:0531-86013513 电子邮箱:sdsgjnrc@126.com
丁文花(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电话:0531-86023201 电子邮箱:1536626106@qq.com
附件:1.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证书颁发统计表
2.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证书颁发汇总表
3.技工(职业)院校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
事项证书颁发统计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1
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证书颁发统计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 月 日 制表人:
序号 |
职业(工种) |
职业等级 |
人数 |
鉴定时间 |
鉴定计划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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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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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原因 |
()1、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
()2、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后续工作。
()3、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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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在颁发证书原因一栏括号内打“√”,每张表只能选择1项。
附件2
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证书颁发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制表人:
序号 |
职业(工种) |
职业等级 |
人数 |
鉴定时间 |
鉴定计划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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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原因 |
()1、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
()2、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后续工作。
()3、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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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技工(职业)院校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
事项证书颁发统计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制表人:
序号 |
职业(工种) |
职业等级 |
人数 |
入学时间 |
拟鉴定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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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原因 |
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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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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