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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22 09:41:38 来源: 作者:淄博市人资学会 【 】 浏览:2281次 评论: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4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8号),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我厅将组织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能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应有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六)为支持乡村振兴,本次申报设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乡村振兴)”专项。申报专项的单位,培训人员以乡村振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为主,在满足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培训人数等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设区的市、省直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单位)和省属企业人事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资源优势和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的需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并出具推荐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部门(单位)和省属企业人事部门限推荐1个备选单位。各设区的市限推荐3个备选单位,其中2个为申报“乡村振兴”专项的备选单位。没有可不推荐。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作为推荐函的附件。

(三)对原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附件3),需要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进行重新确认,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未按时申请或未评审通过的,不再保留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四)对2016年公开招募的8家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附件4),培训机构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审验表》(附件5),提交相关佐证进行审验。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单位发文认定并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分期分批申报的原则。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参与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同一单位不得多头申报。

(四)为更好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将突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的导向,优先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充分考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企业施教机构的合理分布。

(五)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优化结构布局,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审将加大对申报单位产学研结合情况、承接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等情况的考察力度。

(六)请有关市、省直部门(单位)和省属企业于9月22日前,将推荐函及《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等书面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推荐函及《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扫描成PDF版,发送至ymrst@shandong.cn,邮件标题注明:“XXXX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参加重新确认的原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审验的继续教育机构需要按以上时限提报相应材料,并发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鄢鸣、孙沛沛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12801(传真)

电子邮箱:ymrst@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250014。

     

附件: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

      附件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2.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19年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xls

3.原认定的部分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附件3原认定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doc

4.8家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4+8家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doc

5.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验表

附件5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验表.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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