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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02 15:23:39 来源: 作者: 【 】 浏览:2083次 评论: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15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中级职称是我国职称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一个重要层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是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储备和促进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的有力抓手。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各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能够按照国家及我省职称改革政策,认真做好评审工作,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作出了贡献。近年来,随着我省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我省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有的中评委参评人数少,不能开展正常评审工作;有的中评委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质量差;有的中评委超越范围评审;有的地区和部门中评委设置重复,评审工作程序不顺等。
为加强对我省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遵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行政效率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理顺评审渠道,精简评审机构,提高评审质量,提供查询验证服务,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中评委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并对评审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的范围
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报送的材料
(一)《现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二)同意成立中评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中评委评审工作自查报告;
(四)《拟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三、监管的程序
(一)设有中评委的单位要总结近3年来的评审工作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同意成立中评委的批复文件;填写《现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情况统计表》,提出对中评委保留或撤销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
(二)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对所属范围内的中评委进行审查,形成自查报告;汇总提交同意成立中评委的批复文件;汇总填写《现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情况统计表》,并提出对中评委保留或撤销的意见,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各市、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申请组建新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须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填写《拟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情况统计表》和申请组建的报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我厅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情况,对现有的中评委及拟组建的中评委进行综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中评委进行备案。对不适宜组建的中评委,参考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的意见予以撤销。我厅将对备案中评委进行公布,今后未经备案公布的中评委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有关要求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和总结,填写好相关表格及材料,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原件寄送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统一邮件名称为“中评委报告”并注明填表单位名称)。
联 系 人:许芳、曹洪振
电话/传真:0531-86915076、86912801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
邮    编:250014
邮    箱:shandongokzjc@163.com
 
附件:1.现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情况统计表
2.拟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
鲁人社字[2017]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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